揚子晚報訊(記者 仇惠棟)《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修訂案草案)》昨日起征求公眾意見。
  這些重大事項要報告
  草案明確,13項重大事項應當經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或者審查,並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其中包括:南京市委建議由市人大常委會決定的重大事項;本級財政預算的調整方案和本級財政決算;城市總體規劃編製方案和涉及城市性質、規模、發展方向與總體佈局的重大變更方案等。
  15項重大事項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包括:市人民政府在市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之外,增加的參與總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科教文衛、民政、民生、黨政機關、公檢法等項目和參與總投資20億元及以上的新興產業、城鄉建設重大基礎設施,以及對本市文物古跡、古都風貌和環境保護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的確定及實施中的重要情況;環境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情況。
  重大事項要征求民意
  規定指出,南京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前,可以依法組織調查委員會或者責成有關專門委員會或有關工作機構調查,調查中,應廣泛聽取人大代表和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或者公開征求市民意見。
  有情況不彙報的人大常委會有權提出撤職
  應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或者備案的重大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報備案的,對市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議、決定不執行,市人大常委會可以責令其改正。對於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員,屬於市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命、任命的,市人大常委會可以建議有關機關追究其責任,情節嚴重的依法提出撤職案。
  南京市人大常委會計劃於8月二次審議該條例草案。目前該草案在新浪微博“@南京人大”全文公佈,征求公眾意見。征求意見郵箱:fzwbgs@126.com。  (原標題:重大項目需向人大報告 如不報就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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